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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民泊」也可以是「旅館」︰《旅館業法》修訂的內容

「民泊新法」終於實施了。在實施前一週,出現了「エアビーショック」的現象,也就是Airbnb將大量未申報的民泊的預約取消,令很多即將訪日的旅客大失預算。該社已提出會準備賠償基金來補救,而其實法例通過已久,哪些民泊將會是違法(嚴格來說,本來也不算合法),又豈是突然才知道的事。前文提到,配合「民泊新法」,《旅館業法》也被修訂,並在同一天生效。修訂後,不少要求都有放寬,令到一些原來處於灰色地帶的民泊,有新的出路。

《旅館業法》的修訂分別是將原條例分開處理的「酒店」及「旅館」合併成同一類別;是加強對非法民泊檢控的權力,大幅增加刑罰;對合併後的「酒店及旅館」營業要求放寬。最明顯的例子是最低客房數量,在過去分別為酒店10間客房及旅館5間客房,現在即使只有一間客房,也可申領牌照,而每間客房的最低面積也下調至7平方米。

《旅館業法》本來規定旅館和酒店必須設置玄關或前台,更訂明了前台桌子最少須有1.8米長。經修訂後,此項要求作廢,東主甚至可以不設置前台。還記得本網報導過,有便利店提供登記入住民泊的服務嗎?只要東主能確保在事故發生時,有職員能在約10分鐘內到達現場,也有方法確認出入宿所的狀況(例如以鏡頭攝錄),可以豁免設置前台。

《旅館業法》也規定東主須記錄及保存入住者的個人資料,還要親自確認填入的資料正確。法例修訂後,東主不一定要親自確認,可以各種通訊科技方式來處理,例如在前述的便利店讓入住者拍下照片及掃瞄護照。

《旅館業法》雖然規定旅館不能在住宅地域經營,不過住宅地域其實是有很多種類的。旅館不能興建於「OO住居專用地域」,但是在其他的住居地域、準住居地域、商業地域等,就沒有限制。故此,一些不是位於高密度住宅區的民房,作為旅館來營業,其實是沒有問題的。

以京都市為例,該地對於「民泊新法」的規管非常嚴格,條例規定的180日營業上限,該市將其縮減至大約60日。故此,向該市提出「民泊」申報的個案極少,在5月初的時候,只有5件申報。反觀,自從《旅館業法》被修訂後,京都市接到大量申請,將客房列為法例中要求最低的「簡易宿所」。2017年度京都市的「簡易宿所」客房數目是9247間,比2016年度的6134間上升逾半。

這一系列的「民泊新法」介紹,無非是要說明規管民泊的要點,是在保障公共衛生、秩序,不影響近鄰的情況下,活用一些現時空置的民房。那些位於熱門遊客地區的住宅,單純因為有利可圖便自營旅館,被取締是相當合理的。

出典︰Airstair
民泊の教科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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